赣锋锂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半岛·BOB官方网站告

  行业资讯     |      2024-07-06 18:58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在新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以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最终投资协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发展”或“甲方”)、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或“丙方”)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废旧电池回收与锂电池应用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并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拟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公用发展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环境集团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0%。合资公司拟在江苏省投资建设30万吨废旧电池回收基地,初步计划项目一期规模3万吨,项目二期规模7万吨,项目三期规模20万吨,并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能规划。项目总投资预计1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亿元,二期投资2.5亿元,三期投资6.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主营业务:出租汽车服务;公共交通客运;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维修;卷烟、雪茄、烟丝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兼业代理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文教用品、电子产品及配件、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服装销售;机油、轮胎零售;汽车修理培训;鞋帽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璜;客车租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服务;二手车经纪服务;汽车票务代理;提供劳务;(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及配套服务;设计、制作、代理报刊、印刷品、三维动画广告;代理发布车身、户外、馈赠品广告;自有房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货运代理服务)。括号内项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4、履约能力分析:公用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4)主营业务:从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环境产业技术研发与咨询,环保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环境设施土地和物业资产的开发与利用;环境治理相关服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动物饲养;肥料生产;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外汇业务。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4、履约能力分析:环境集团是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全资国有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2、互利共赢原则。共同推动达成意向合作项目落地并保障实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1、三方拟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甲方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乙方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丙方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0%。

  2、合资公司拟在江苏省投资建设30万吨废旧电池回收基地,初步计划项目一期规模3万吨,项目二期规模7万吨,项目三期规模20

  万吨,并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能规划。项目总投资预计1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亿元,二期投资2.5亿元,三期投资6.5亿元。

  3、三方确认并同意,拟向合资公司倾注各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渠道、回收资质、检测技术、回收技术、运营能力、市场开拓等资源。

  4、三方确认并同意,在废旧电池回收项目上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均为各方在江苏省废旧电池回收领域的唯一合作伙伴。

  5电子产品及配件有哪些、鉴于甲方、丙方拥有锂电池应用场景,乙方拥有锂电池生产制造板块,三方确认并同意,在锂电池应用场景上进行全面合作,具体合作方案由各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

  三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根据相互合作需要,双方及其下属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市场化机制,优先参与战略合作方的主导项目,优先选用战略合作方的产品或服务,为战略合作方积极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

  三方均有义务对合作内容本身以及任何一方就合作事项提供给三方以外另一方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鉴于甲方与丙方为关联方,本协议涉及甲丙双方关联交易,未经三方共同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三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数据及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除三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必须履行告知对方的义务。甲方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均应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控控制知情人范围;丙方作为本协议事项知情人,相关信息由甲方登记,丙方应予以配合。

  同时,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所涉及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解除等任何情况下均持续有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合作的原则性指导性文件,除本协议保密条款以外,本协议对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并履行各自根据其章程或内部授权履行相应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或国资审批通过后,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履行和执行。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在新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废旧电池回收与锂电池应用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 2021年9月18日 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及《招商引资补充协议》 履行中

  4 2022年5月13日 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备忘录》 履行中

  5 2022年5月20日 与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股份认购协议 履行完毕

  11 2022年11月8日 与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政府、富临精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履行中

  13 2023年4月25日 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20GWh电池生产项目框架协议》 履行中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BOB半岛入口、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