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带哪些材料
1、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下:
(1)、法律援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属经济状况证明;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
1、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劳动者经济困难与否的标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需要规定。
劳动者申请人居住地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4、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申请人认为提交的证明、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申请人认为需要验证提交的证明、证明材料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验证。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5、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向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